《婚姻法》第33条:“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,须得军人同意,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。”这对于军嫂来讲,好似一条看门恶犬,把她们挡在了幸福大门之外。
吴女士结婚一年便忍受不了残酷的煎熬决定离掉军婚,婚后二人购置一套东丽区的经济适用房,吴女士是做贵金属理财生意的,有总共30多万的存款是经吴女士账户周转的,丈夫却说这是她的私房钱,要求分得15万并且房子要全部归男方所有,否则就利用自己军人的身份,让吴女士永远离不了婚。这看似是一个死局。
李鹏律师承接本案后,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,判断男方内心已经做好了离婚准备,只是在财产问题存在争议,吴女士只要起诉,一两次之内肯定可以离婚。重燃希望的吴女士立即在东丽法院起诉离婚。庭审过程中,李律师充分论证了30多万的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得到了法官的认同,这给男方心里以巨大打击,最终在律师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男方同意离婚,而且还一次性给付女方房屋补偿款8万元。吴女士一桩军婚,第一次起诉便离婚成功,重获自由。